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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草案細節引發的五大爭議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3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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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五大爭議

    1. 「特定情形」的「極少數」案件管轄權

    香港版《國安法》草案初步訂明中國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目前並沒有清楚定義何謂「特定情形」,亦沒有交代「管轄權」牽涉的範圍。
    香港法律界和政界擔心,這可能涉及跨境執法和司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關注中央的管轄權是否包括偵查、封屋、拘捕、審案、判決等,如管轄權包括這些權力,是否代表當案件被視為「特定情形」時,該人已「突然進入中國司法制度,不知有何權利保障」。

    2. 新增駐港國安公署和顧問

    根據公布的法律草案,北京將會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其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同時,中央會指派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為香港設立的國安委員會提供意見。

    3. 《國安法》會不會凌駕《基本法》

    新華社的香港版《國安法》草案提到,香港本地法律若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則《國安法》的規定適用,而該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4. 國安案件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

    根據新華社發佈的草案,香港特首未來會擔任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有權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

    5. 罪名定義含糊

    根據中國人大有關港版《國安法》的說明,草案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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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ti

    具體條文會係點?

  • Citi @FreedomHash

    @FreedomHash 條文過兩日就知,但好似已經放料話要捉gphone同黎智英。

    官字兩個口,今時今日嘅條文已經淪為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