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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必能死而復生

    香港人過去有一樣迷思,就是把法官神化了。
    法官只是人,他們在法律學院學的,大部分只是一大堆與法律相關的資訊及技巧。他們同樣受社會、政治環境及人的七情六欲所影響,也逃不過生老病死,分別只是一些法官技巧很高,能用一大堆法律術語把自己的價值隱藏起來,一般人難以察覺。差一些的,文字能力或表達能力不夠高超的,就很容易讓人看見他判決後面的那套價值。當然也有些法官根本不介意人們看見他背後那套價值觀和利益考量,因他有其他目的要達到。
    若明白了這一點,能打破對法官的迷思,我們可以更公平地去判斷法官的裁決,不是因他是法官就必然是對。他的判決的正當性是源自判決內容是否合符一些超越法律的價值標準。
    法律及法官的身份是不能提供全部的正當性,任何人都會引用超越法律的價值觀去做出自己的決定。即使有些人認為一切依據都只能是法律,違反法律必然是錯的,這套信念也不能源自法律本身,而是一套超越法律的價值。
    問題是在香港,還有多少人繼續相信這套法律必然是對的信念。我相信更多港人已擁抱法律須合乎他們所相信的公義的信念。或許各人對公義的理解會有不同,但只有合乎公義的法律,才是正當的法律。
    若現行法律、法官的裁決再不能符合大多數人對法律正當性的期望,即使這些法律和裁決仍有執行效力,但長遠來說,這樣的法律及裁決,甚至容讓這些法律及裁決繼續有效運作的法制,將一步步失去大多數公民的認可。至一個臨界點,當人民對它們完全失去信任,這些法律、裁決及法制,也會隨之而崩潰。
    法治的危機正在於此。不幸地,這臨界點已來到了香港。
    但即使法治已死,不是說我們不能利用仍殘存的法律去拯救及保護人,因只要更多人能明白及堅持抗爭,法治能死而復生也不是甚麼神話。
    我相信香港法治必有從死裏復活的一天。那會是香港法治的新生,但要有新的生命,就不能不經過死亡的歷程。這過程是痛苦的,但只要我們仍懷抱希望,那一天必會來到。這希望不能源自法律本身,而是超越法律的。我希望你也有同樣的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