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梁天琦上訴刑期失敗 盧建民及黃家駒上訴亦遭駁回


  •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旺角騷亂案-梁天琦上訴刑期失敗-盧建民及黃家駒上訴亦遭駁回/

    2020/4/29 — 16:23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被控參與 2016 年旺角騷亂,梁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連同早前承認的襲警罪,被判囚 6 年,同案盧建民及黃家駒則就暴動罪分別判囚 7 年及 3 年半。三人其後就刑期提上訴,盧並就定罪提上訴,上訴庭今日( 29 日)頒下判詞,駁回三人上訴,梁天琦沒有到庭聽取判詞、盧及黃則有到庭,兩人於犯人欄內表現尚算冷靜,精神不俗,盧一度雙手抱頭沈思。

    現年28歲的梁天琦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涉及 2016 年 2 月 9 日凌晨在旺角亞皆老街發生的暴動,連同承認一項襲警罪,於 2018 年 6 月被判囚 6 年,預計 2022 年 1 月出獄。

    同案盧建民( 32 歲)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涉及 2016 年 2 月 8 日至 9 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發生的暴動,遭判囚 7 年;而黃家駒( 28 歲)則認罪,涉及旺角亞皆老街的暴動,判囚 3 年半,原定下月刑滿出獄

    上訴聆訊去年 10 月進行,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和彭偉昌審理。梁及黃只就刑期上訴,盧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聆訊時,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指出,原審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將陪審團未能作有效裁決、涉及砵蘭街暴動的案情,以及其他街道的縱火事件也納入考慮。另外,原審法官基於示威者當晚戴口罩及頭盔等物品,便視他們是有組織和有預謀犯案,但這些物品可用作自我保護,或防止被人認出,不代表有組織性犯案。

    至於盧建民一方的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將「共同目的」和「犯罪意圖」的法律概念混淆,令定罪不穩妥。判刑方面,雖然控方指盧曾向警方擲物十多次,但他投擲的都是泥沙之類的物品。黃家駒一方則指,黃只向警員投擲發泡膠箱,角色輕微,涉及亞皆老街的擲磚及玻璃樽的事件是黃遭警方制服後才發生,判刑時不應考慮在內。

    就 2016 年旺角騷動,梁天琦原被控一項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案件 2018 年 5 月展開首度審訊,陪審團裁定煽惑暴動罪不成立,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立,另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則未達有效裁決,而梁在開審前承認襲警罪。律政司就砵蘭街的暴動罪申請重審,去年 3 月重審,陪審團裁定該項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彭寶琴早前判刑時指,當晚行動有預謀及有組織,涉及嚴重暴力,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當中盧建民早於 9 時多就已在旺角出現,曾幫小販將木頭車推出後巷及和應黃台仰發言,多次向警方防線投花盤等,顯示他一直積極參與事件,因此判處盧 7 年監禁。

    至於牽涉梁天琦及黃家駒的一項在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彭官指當時亞皆老街上人群數目是警員人數的數以十倍,強弱懸殊,人群更無故突然從後襲擊沒有裝備交通警員,對警員拳打腳踢,人群完全失去理智,導致警員需要兩次鳴槍警告,形容當時在亞皆老街上的暴動是「極其嚴重」,分別判處不認罪但遭裁定暴動罪成的梁天琦入獄 6 年,認罪的黃家駒則判囚 3 年半。

    :lomore-angry: :lomore-angry: :lomore-angry: :lomore-angry: :lomore-angry:


  • 劉偉聰大狀剛才向傳媒讀出盧建民的心聲
    https://www.facebook.com/moviesfeeding/photos/a.260988857601894/1086800425020729/?type=3

    盧建民的代表大狀劉偉聰與盧會面後透露,盧將會就定罪和判刑上訴至終審法院,並代盧讀出勉勵港人的說話:「沒有人是孤島,不遺忘、不淡忘、不善忘。毋忘初一、毋忘612、毋忘71、毋忘721、毋忘831,香港人是打不死的,多謝各位。」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m/local/20200429/6M77GL6VF4JDHDKTLEJZV5R36Q/

    :golden-frown: :golden-cry1:


  • 盧建民係咪好左膠果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