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男友侵犯她的14歲人格身體 法院勘驗監視畫面判無罪

  • Citi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122082

    告男友侵犯她的14歲人格身體 法院勘驗監視畫面判無罪

    一名男大生到女友校外租屋處共同讀書卻發生性關係,女方事後以人格分裂,控告男友對她的另一個14歲人格構成妨害性自主。彰化法院審理後,認為女方在事情發生時沒喊叫、推開男方,事情發生後仍與男方牽手到小7覓食,有違常情,因此判決男方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大生到女友校外租屋處,同躺床上休息,女方指控男友說「想要」,她當時是14歲人格,不知道他想要什麼,也不知道14歲的她為何喜歡男大生,男大生脫掉衣物之後,到背袋拿保險套戴上,再脫掉她的衣物,並摀住她的嘴,壓制她的身體,叫她「不要鬧」,違反她說多次「不要」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

    判決書提到,男方陳稱,以為女方「說不要是撒嬌」,去床尾背包拿保險套時,女方仍躺在床上,是有拒絕一、二次,但「擦槍走火」,整個過程沒摀住她的嘴,雙手都抱著她,她沒反抗也沒叫人。

    彰化地方法院勘驗學校監視錄影畫面,見看男大生和女友肩並肩、手牽手同行,男方左手摟著女友的腰,女方右手牽著男方左手。女方閨密證稱,接到女方傳訊息告知發生事情,但看見他們還在一起,閨密覺得「都發生這種事了,怎麼還會這樣手牽手。」就叫女方離開,結果女方還是和男方走在一起。

    法官審酌本案尚難證明男方在違反女方意願之下,對她強行進行性行為,根據檢察官列舉證據,不足以使法官得到男方確有強制發生性行為的確切心證,因此判決被告無罪。